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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在受到身體侵犯時,應該奮力反抗嗎?
16歲女孩遭遇不法侵害,事后只因為多說了一句話而慘遭毒手。
2011年12月20日的傍晚,16歲女孩李某放學后獨自一人行走在官廳鎮某村的路上。犯罪嫌疑人三維斌駕駛著帶有斗篷的三輪摩托車上前搭訕,女孩沒有理會他,繼續走路。
三維斌發現四下無人,于是兇相畢露,將女孩強行拖進了附近的農田里進行侵害。得逞后,他并未就此罷休,又將該女孩用三輪車拉強行拉到了一山溝內再次對其進行了侵害。
就在犯罪嫌疑人三維斌準備逃離時,涉世未深的李某說了句:你會坐牢的。
這一句話讓三維斌惱羞成怒,隨后再次撲向李某,用提前預備好的繩索將李某勒死,之后,他將尸體裝進三輪車里,運至甘肅境內的一處土坑進行拋尸。
本來,女孩是可以活下來的,面對窮兇極惡,在十一年間連續作案26起,殺害、重傷多人的三維斌時,如果她不說那句激怒犯罪嫌疑人的話,她至少可以保住性命。
從這起案件中,我們可以總結出一條經驗教訓,那就是女性在受到身體侵犯時,盡量不要去惹怒壞人。
如果女孩李某知道她面對的是身負多條命案、窮兇極惡的慣犯的話,她一定不會用言語去激怒他,會想方設法保住自己的性命。可是她單純的以為對方已經達到目的了,不會對她實施進一步的傷害,所以想用那句話發泄心中的怨氣,卻沒想到因此而招來了殺身之禍。
這是她的判斷錯誤。
從犯罪心理學來講,罪犯在實施犯罪行為期間,不但要達到犯罪的目的,還要想方設法毀滅證據。女孩的一句“你會坐牢的”正好提醒了他,他怕女孩報案,而且經過兩次侵害后女孩已牢牢記住了他的體貌特征和作案用的交通工具,因此,這些都促成了他殺人滅口并異地拋尸的犯罪行為。
在你身上曾經發生過讓你感覺后怕的事情嗎?
接到一個熱線電話,我就一個人前往陌生的地方,我跟著打電話的人進入地下室,看到的東西,讓我后悔極了。
2004年,我那時候做記者,當時工作的那張小報設立了熱線電話,每個記者值班一天,這一天24小時,熱線電話就由這個記者拿著。凡是有讀者提供的新聞,記者都要記錄在冊,把每個新聞采訪回來。
提供熱線新聞的讀者,也要記錄在冊,如果他提供的新聞熱點很高,報社會給予提供給新聞的讀者10到50元的獎勵。
那是冬天的一個夜晚,快要下班了,外面已經漆黑一片。我接到一個熱線電話,對方是個男人,電話里,他的聲音有些低沉。我讓他大點聲,說我聽不清,他的聲音才略微提高了一些。
男人在電話里說,他家的地下室里,管道在漏水,漏水好多天了。他說:“我找了好多個部門,都互相推脫,誰也不管我,我只好反映給報社,這事兒,你們報社能給報道一下吧?”
我當時剛做記者不長時間,心里是一腔熱血,兩袖清風,就想為老百姓做點事兒。我就對男人說:“行,我馬上過去看看,你在家吧?那你把地址說一下。對了,您貴姓?”
電話那端的男人,似乎猶豫了一下,說:“我姓陳。”我說:“請問您叫陳什么?”他有些不耐煩,說:“你就記陳先生吧。”
其實,這個時候,我就應該警惕起來,一個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人,提供熱線新聞的真實性就打了折扣。其實,不愿意透露姓名,還有其他方方面面的東西,總之,存在著隱患。
但那天我就沒再追問對方的姓名,因為我覺得對方第一時間沒有說姓名,過后告訴我,也可能是現編的名字,是假的名字。我就說:“請您保持電話暢通,我到了您說的地址,就給您打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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